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性能最新規定
各有關汽車生產企業和檢測機構:
為貫徹落實工信部聯產業【2011】632號《關于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性能加強車輛<公告>管理和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632號文”)的有關要求,經請示工信部產業司同意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相關技術要求的說明
1.“公路客車、旅游客車”涉及范圍:M2、M3類的客車,不包括城市客車和專用校車。車型名稱中不含“長途、旅游”字樣的非公路、旅游客車應在公告“其它”欄注明“該車不作為公路、旅游客車使用”。
2.632號文所指的貨車和掛車應為N類和O類運輸類產品,不包括GB/T 17350-2009標準中規定的專用作業類產品。
3.按照632號文要求,貨車及掛車噴涂信息應與實車狀態一致;對有多種配置的車型,應在《公告》照片中體現其中一種配置狀態的噴涂信息。
4.《公告》強制性檢驗項目增加“車速限制系統”項目,標準依據為GB/T 24545-2009;備案參數增加“限速裝置型號及生產廠”;對于作為有限速要求的車輛底盤,應在“其它”欄注明“可選裝限速裝置,限速××km/h”。
5.裝置汽車安全帶的客車產品,其座椅安全帶固定點應符合標準要求。
6.允許企業在不改變車型型號的前提下,以變更方式將鼓式制動器變更為盤式制動器,相應的檢驗項目應出具檢驗報告,同一型式判定條件不變。
7.根據GB 21668標準,危險貨物運輸車產品范圍既包括運送危險貨物的整車,也包括半掛車產品及與其組成列車的牽引車產品。對于運送危險貨物的半掛車產品,應在“其它”欄注明“采用具有限速裝置的牽引車”;牽引車產品應注明“可選裝限速裝置,限速××km/h”。
8.為便于開展視同判定,將《公告》中“車輛尾部標志板”項目分為兩項,分別為“尾部標志板的安裝規定”和“尾部標志板”,標準依據均為GB 25990-2010。
二、具體實施要求
1.執行時間:自2012年3月1日起(即自235批《公告》開始)新發布的產品(含新產品及變更擴展產品)均應符合632號文的技術要求;2012年8月31日前企業應完成《公告》內產品的整改工作,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暫停或撤銷《公告》。
2.審查程序:自2012年2月16日起,《公告》申報系統中將增加整改產品專項申報系統,對于632號文涉及的產品,進行單獨申報、審查,合并產品的方案審查和技術審查流程,企業申報的整改產品受理后,將直接由檢測機構提交強檢統計表及檢驗報告。整改試驗報告齊全后,一次性完成備案參數審查、方案審查及報告審查工作。
3.自2012年1月1日起,暫停受理臥鋪客車新產品申報《公告》。自2012年3月1日起,暫停全部臥鋪客車產品《公告》,相關企業應暫停生產、銷售臥鋪客車產品。
三、《公告》暫停與撤銷的說明
1.“《公告》暫停”:主要適用于由于國家標準更新或《公告》管理技術要求發生變化,導致產品不能符合現有技術要求,但企業通過整改可以滿足相關要求的產品。暫停期間企業不得生產、銷售暫停《公告》的產品,對暫停《公告》的產品車輛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。企業可以隨時對暫停車型進行整改,整改通過后恢復《公告》,產品型號不變。
2.“《公告》撤銷”:主要適用于違反《公告》管理規定的或其他無法通過整改滿足現行技術要求的產品。《公告》產品被撤銷后,不得以同一車輛型號再次申報《公告》,不得繼續生產、銷售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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